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今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与部常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办法(修订草案)》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部务会议指出,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施行以来,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水环境保护压力的日益加大,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理念、防治思路、制度设计、责权规定、手段措施等方面已难以适应新常态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会议原则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上报。
部务会议指出,为适应档案管理新形势、解决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促进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必要对《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办法》进行修订。《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办法(修订草案)》共八章三十二条,明确了各级环保部门档案管理职责,强化各级环保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职责,推动档案数字化管理,完善档案归档制度,细化各类档案的整理归档要求,确保档案安全保密。会议决定,《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办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作为部门规章发布施行。
部常务会议指出,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给我国能源、环境带来巨大压力。2010年~2015年全国汽车四项污染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呈持续增长态势。未来五到十年我国汽车特别是轻型汽车的产量和保有量仍会快速增长,排放总量仍会不断增加,因此应适时加严轻型车排放标准,有效减缓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增加幅度。《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对适用范围、型式检验申请和批准、技术要求和试验、型式检验扩展、生产一致性、在用车符合性、标准的实施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原则通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环境保护部纪检组长周英,副部长翟青、赵英民出席会议。